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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08:00 宅~有何不可
越南立法要求高官公開財? 須解釋新增財?來源

原標題:越南要求高官公開“曬”財?
  2005年版《反腐敗法》執行不佳 越媒稱腐敗困擾國傢發展
  日前,越南通過一份《反腐敗法(修正案)》,規定越南的領導幹部必須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將個人財?申報清單在本人所在機關、組織或單位公佈,接受監督。這個被認為是越南迄今為止在反腐敗方面所推行的最重要舉措。
  越南《反腐敗法(修正案)》第46條第1款明確規定:領導幹部必須“公開財?申報表”,另外,第46條第2款規定:領導幹部有“解釋新增財?的義務”。同時,該修正案還規定,越南國會代表及地方各級人民議會代表應選人的個人財?申報清單,也必須在選民代表會議上公佈。
  越南2005年頒佈《反腐敗法》,2007年越南總理阮晉勇簽署法令,要求國會代表與政府高級官員申報財?,其中包括領導幹部自身擁有房地?情況和子女自費出國留學的費用來源情況,不過這項法令一直沒有得到嚴格執行。
  越南媒體認為,對比以前的規定,《反腐敗法(修正案)》要求對官員財?申報的範圍更廣,特別是要說明新增財?的來源合法性,這可以說是越南反腐敗採取的一個關鍵步驟。越南自1986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取得瞭突飛猛進的發展,但腐敗案頻發,一直是困擾越南發展的一個瓶頸,為瞭反腐敗,越南近年來採取瞭多項措施,如:設立反腐網、鼓勵民?檢舉揭發腐敗案件,但效果並不令人滿意。
  近年以來,越南採取多項措施反腐,力度之大引起各方關註,如今越南又修法要求官員公開財?,雖然成效如何仍然還有待觀察,但是從預防腐敗的角度來看,已經邁出瞭積極的一步。
  ■據中央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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