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1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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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院裁定:警方強令被拘女子除掉胸罩違憲
原標題:加拿大法院裁定:警方強令被拘女子除掉胸罩違憲
中新社多倫多2月16日電 加拿大多倫多約克區警隊早前拘留一名醉酒駕車女子,期間曾強逼對方除掉胸罩。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日前裁定警方做法違憲。
該宗事件發於2010年1月30日,現年40歲的韓裔女子李聖恩因醉酒駕駛被約克區警方拘捕。在警局被拘留期間,警方以胸罩藏有鐵線具有攻擊性為由,強逼李聖恩脫掉胸罩。
事件鬧上法庭,安大略省法院法官安妮瑪麗其後判李聖恩醉酒駕駛,同時裁定警方除掉對方胸罩的理由充分,做法恰當。
然而,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主審法官米歇爾於本月13日推翻裁決,指李聖恩權利遭到侵犯。李聖恩代表律師舒曼指,約克區警隊有不明文規定,要求所有進入拘留所女性必須除掉胸罩,做法是明顯羞辱女性,涉嫌違法兼違憲。
米歇爾同意辯解,並批責警方做法不符合加拿大最高法院訂出的脫衣搜身要求。
李聖恩接受訪問時表示,持續三年的官司使她感到莫大壓力。她原定被判吊銷駕駛執照一年及?款1000加元(1加元約等於1美元),現正等待駕駛執照發還。約克區警方有30日上訴期限,至今仍未就判決發表任何評論。
此間星島日報16日引述大多倫多華人及東南亞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吳瑤瑤的話說,警方要求被拘留女性一律除掉胸圍的規定是不合理,這做法不是建基於合理基礎,它等同一種不合理脫衣搜身。吳指出,警方亦不能以因胸圍縫藏鐵線而成潛在武器的理由,便要凡穿著此類胸圍的拘留女性將胸圍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