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2 08:00
宅~有何不可
日禁出口武器 不含F35零件
(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1日專電)日本基於憲法的和平主義,設有禁止出口武器及技術等的「武器出口3原則」,但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今天宣佈,日本企業參與國際製造的F35戰機的零件不在此限。
日本政府今天召開安全保障會議,認為日本有必要維持及培育國防產業、加強美日同盟,因此決定日本參與國際共同開發的F35戰機,隻要對象是「遵從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及原則的國傢」,F35戰機相關零件的出口並不牴觸武器出口3原則。
菅義偉表示,F35戰機的相關製造在美國政府的一元化管理下嚴格限制轉移。即使轉移的話,使用國也僅限於遵守聯合國憲章目的及原則的國傢。
日本的武器出口3原則,針對美國的部分允許有例外。搭載在神盾艦上的標準3型(SM3)飛彈的新世代裝備開發,因有利於日本國防,所以從2006年起美、日兩國共同開發。
但是為瞭防止武器提供給紛爭當事國,也有附帶條件,那就是,未經日本同意的話,武器不得提供給第3國。
F35戰機是最尖端的匿蹤式戰機,是日本計畫引進的新世代主力戰機,日本企業計畫參與製造F35戰機的引擎、雷達等零件。
參與製造F35戰機的各國引進零件互通的系統,除瞭參與開發的美國、英國等9國之外,零件可能被提供給考慮購買的以色列。
有日本的憲法專傢認為,如果F35戰機的參與製造,即使沒日本的同意,零件等也可供應他國的話,武器出口3原則將形同虛設。
日本1967年訂下武器出口3原則,禁止向共產陣營或聯合國決議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傢,以及國際紛爭當事國或有紛爭之虞的國傢出口武器。1976年又擴大適用範圍,原則上全面禁止武器出口;1983年修正允許提供武器技術給美國;2011年又大幅放寬出口限制。10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