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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7 10:00 宅~有何不可
加拿大近百萬對伴侶選擇“同居”但不“同住”

中新社多倫多3月6日電 加拿大統計局5日發表的一份最新報告顯示,2011年加拿大全國約有193萬人,處於“同居”但不“同住”的關係。
  所謂“同居”但不“同住”的關係,是指一個人與伴侶處於親密關係,但兩人分開居住。全球多個地區的統計部門,均有研究這種關係的發展趨勢,而有關數據亦有助當局瞭解伴侶之間的居住情況。
  加拿大統計局的這份報告顯示,在全國20歲或以上的成年單身人士(包括鰥寡、離婚人士)中,擁有伴侶但分開居住者約有193萬人,占7.4%,亦即約每13人中有一人,百分比較10年前的8.4%減少,但人數則有增幅。另外,報告同時指出,在過去10年間,沒有伴侶的人數及比例亦有增加,人數增加瞭超過100萬。
  調查亦顯示,約有24萬已婚人士,並沒有與配偶同住,數目較10年前的13.1萬增加近一倍。
  對於“同居”但不“同住”的原因,有42%表示是受到限制才選擇分開居住,其中以財政狀況為主要因素,占25%,而另外四分之一則是因為學業而需要分開居住。而在40至49歲年齡組別中,有32%則指是因為工作而不能同住。
  調查也顯示,39%的人是因為忠於個人選擇而不與伴侶同住,這中間有將近一半的人說他們“尚未準備好一起生活”,而28%的人則希望“保持獨立”。其中年齡在60歲或以上,處於“同居”但不“同住”關係的受訪者,有37%表示選擇分開居住是為瞭能維持獨立生活。
  至於“同居”但不“同住”者是否隻屬過渡性質,有超過八成20至29歲年輕受訪者表示希望在日後能與伴侶同住,反映這一關係對較年輕一群而言,大致屬過渡性質。不過,年齡較大的受訪者,則隻有不足30%表示希望能與伴侶同住,反映年長者更傾向留在這種長期分開同居的關係。
  然而,“同居”但不“同住”卻不代表關係不受重視,九成受訪者表示大多數親友都知道他們處於這種關係。而分開居住亦不一定代表很遠的距離。據此間明報報導,在2011年,45%分開同居者與伴侶住在同一社區,有34%則距30到60分鐘車程,20%相隔至少一個小時的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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