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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1 22:00 宅~有何不可
韓憲法法院判緊急措施違憲 千餘受害人有望洗冤

中新網3月21日電 據韓聯社報導,韓國憲法法院21日判決樸正熙維新體制下的第一、第二、第九號緊急措施違憲,由此千餘名受害者將有望恢復名譽並獲賠償。
  樸正熙1974年首次發佈緊急措施後,時隔39年憲法法院作出瞭違憲判決,而那些因違反緊急措施而遭受牢獄之苦的受害人得到瞭通過重審獲得無罪判決的法律依據。這些受害人包括反對維新體制進行示威或散播傳單而被抓的人,以及閑聊時說出反政府言論、被扣上違反緊急措施罪名的人。
  此次憲法法院是根據憲法的最高理念——國民主權主義作出的決定。憲法法院認為,通過合法集會與示威說出政治觀點,集合擁有相同意見的人,是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的核心。緊急措施將其看作是威脅國傢安全的犯罪行為進行處?,在目的和方法上均不正當,不僅限制瞭國民投票權、請願權,還違反瞭罪行法定主義的明確性原則。
  大法院曾於2010年判決第一號緊急措施違憲。憲法法院有關人士表示,法院判決效力僅限於當時的事件,但憲法法院的判決適用於所有緊急措施。
  緊急措施基於1972年12月公佈的《維新憲法》第53條制定,但判決緊急措施違憲的準據法不是《維新憲法》,而是現行《憲法》。
  另一方面,青瓦臺21日就憲法法院作出緊急措施違憲的判決表示,尊重憲法法院的立場。青瓦臺發言人金杏當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尊重憲法法院的決定。就樸槿惠總統對此持何立場的提問,她表示,尚未就此向樸槿惠報告。但金杏指出,樸槿惠於去年11月26日同新世界黨議員河泰慶提出瞭有關恢復維新受害者名譽和進行賠償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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