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28 18:28
sweetdelicious
政 府 修 定 限 奶 令 有 關 配 方 粉 定 義
食物及衛生局修定「限奶令」有關配方粉的定義,刪除「看似」的字眼,若產品標簽寫明是「擬供或宣稱」是供三十六個月以下人士使用,就要受規管。
政府指,新修訂下配方粉的定義是根據產品標簽「擬供或宣稱是供」未滿三十六個月的任何年齡人士,作為奶粉或大豆配方粉,以液體形態食用,以滿足營養需要。三十六個月以上任何年齡人士食用亦要規管。政府指執法時,亦會考慮購買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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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定清楚d好d~! 萬一乘機話要廢除限奶令就點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