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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2 12:40 sinta
唐太僅認一罪 律政司:無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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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因特首選戰而揭發的唐宮僭建案,被告之一的唐英年太太郭妤淺昨日終在庭上承認一項未獲批准進行工程的控罪,另一項「明知而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控罪則獲撤銷。律政司昨晚罕有發聲明指兩條控罪刑罰相同,強調並非「放生」郭;但有資深大律師指若可證明「明知故犯」,判刑或會加重,案件月底再審。記者:李啟發 樊素心 林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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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郭妤淺昨在丈夫唐英年陪同下出庭,承認一項控罪,她步出法庭時神情輕鬆。李家皓攝[/b]


郭妤淺昨進入法庭後表現輕鬆,又跟同案建築師被告何仲怡打招呼;唐英年則神情肅穆。原被控兩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的郭,承認第一項控罪,但否認第二項指她「明知」而犯案的控罪。她承認身為業主代理人,於05年8月26日至10年12月30日期間,在約道7號大宅僭建地庫及兩個天窗開口;但否認於10年12月31日至去年2月16日,明知而僭建。控方表明若郭承認第一罪,將考慮撤銷起訴第二罪。
兩罪以10年12月31日作轉捩點,內容一樣,惟第二罪加了「明知」二字。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否認放生郭,澄清第二罪並非較嚴重。他強調因修訂的法例於10年12月31日生效,因此控方必須按此將整個僭建日期分拆成兩罪起訴。兩罪最高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另每天罰兩萬元。


[b]檢控專員:跟政治無關[/b]

薛指,雖然郭承認的控罪沒「明知」二字,但控方立場是,郭是知道涉案建築物是僭建,若辯方不同意案情,屆時便需研訊。他指兩罪根本沒分別,是根據單一違規建築物起訴,就算郭認兩罪刑罰也一樣。控方無法確定僭建物是何時出現,但相關工程大約需時四個月建成。薛又反駁唐說事件跟政治有關的說法是「垃圾」兼完全失實。
郭的代表律師指求情需時個多小時,裁判官終將案押後至本月30日再訊。另三名被告,即年逾80歲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建築師何仲怡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均否認僭建及明知而作出失實陳述罪。三名被告將各自聘請專家證人撰寫報告辯護。被告黃柏林透過代表律師說,本案令他受到很大壓力兼影響公司生意,他對僭建根本不知情,要求將其案件分開並盡早處理。但裁判官決定將三人案件一併定於11月27日審理。


[b]郭明知僭建地庫違法[/b]

雖然當局不再以明知故犯檢控郭,但律政司手上確有證據證明郭是「明知」而犯法。本報取得一位曾替郭妤淺進行約道7號重建前期工作的認可人士向屋宇署錄取的口供,顯示一名建築師向屋宇署提交的圖則03年6月獲批准後,翌月就向該認可人士傳真一份批准圖則中並無包括的地庫圖則,要求該認可人士配合修改工程;圖則副本當時亦有抄送予郭。工程各方與郭在同年9月開會,該認可人士在會中明確向郭表示反對僭建,表明不依照批准圖則建地庫將違反《建築物條例》,並拒絕配合建議。郭在會上未有即時決定,但在個多星期後就致電該認可人士,表示明白他的立場,因此決定辭退他,並向屋宇署抽起由他所擬的圖則。證供顯示郭一直主導大宅重建,並在明知違法情況下,作出僭建地庫的決定。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有份修訂《建築物條例》,解釋當年因擔心大量不熟悉條例的市民因改動家居誤墮法網,故要求政府加入「明知而違反」字眼。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明知而違反」控罪一旦成立,法官會考慮其明知故犯及有犯罪意圖,成為加重刑罰因素。他認為律政司的決定明顯是雙方妥協的結果,「佢認一條較輕嘅罪,就放過佢條較重嘅罪」。他指雖然律政司檢控時可能會考慮官司會否耗費大量公帑等因素,但今次做法難免令公眾覺得當局有「放生」之嫌。

案件編號:KCS4904-11/13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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