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1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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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朝鮮族男子電話詐騙韓國人 獲利500餘萬元
原標題:兩朝鮮族男子電話詐騙韓國人共騙得500餘萬元
東方網9月12日消息:據《青年報》報導,電信詐騙又出新花樣,電話一端是一幫精通朝鮮語,的境內行騙者,另一端則是頻頻受騙的韓國公民。9月10日,上海一中院就該起新型跨國電信詐騙案件進行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崔某、康某被控詐騙金額均高達人民幣500餘萬元。
裝韓國人,騙得500餘萬元
2012年初,被告人崔某(朝鮮族,1984年生)事先租借上海一房屋作為實施詐騙活動的窩點,招募多人假冒韓國警察、檢察機關或銀行的工作人員,使用吳某等人(另案處理)設置的網絡電話賬號撥打電話至韓國,向接電話的韓國公民謊稱其銀行賬戶狀態異常等,誘使受騙的韓國公民登錄虛假銀行網站,從而竊取對方真實銀行賬戶信息等資料,並將韓國公民銀行賬戶內的資金通過被告人康某(朝鮮族,1979年生)、吳某等人控制的銀行賬戶逐層騙劃至崔某控制的他人及本人銀行賬戶。2012年2月至6月間,被告人崔某用其控制的4個銀行賬戶共計騙得人民幣502萬餘元。
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間,被告人康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仍用其控制的銀行賬戶幫助崔某等人共計騙得人民幣517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崔某、康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對詐騙金額仍有異議
庭審中,崔某對詐騙事實無異議,並稱他曾找人將自己詐騙用的電話的撥出號碼設置成韓國區號,讓接聽者以為是韓國境內來電;並通過朋友介紹雇瞭多名會講韓語的人,根據他提供的詐騙“說辭”進行詐騙。但辯稱對詐騙金額有異議,用他自己的話說,“具體金額已經記不清楚”,賬戶中的資金並不都是詐騙所得,一部分是自己在韓國賭博贏的錢,一部分是向康某借的錢,真正的詐騙所得,估算一下應該僅有人民幣幾萬元。
康某則當庭辯稱對犯罪罪名有異議,“我認為自己不構成詐騙罪”。並稱他曾去過崔某租借的房屋內,但僅僅是打牌,並沒有看到或參與詐騙。一直以來他都知道崔某在實施一些詐騙類的行為,但並不清楚具體情況。自己控制的銀行賬戶與崔某控制的銀行賬戶是有資金的往來,但僅僅是雙方借款、還款的往來,具體金額已記不清。
法院將擇期對案件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