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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5 13:38 sinta
欠債7400萬 肥龍被申請破產

貪污官司纏身、並於半年內先後遭四名債主入稟追債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日前首次被其中一位債主東亞銀行入稟高院,申請將其破產。根據法例,退休公務員一旦被頒令破產,其長俸會被扣起,但破產令解除後將獲繼續還放。
記者:蔡少玲

今年4月開始,許仕仁先後被四間金融機構入稟追債,最先是東亞銀行,追討包括兩筆透支貸款及兩張信用卡欠款,當時東亞銀行未有列明追討金額,但有資料指估計欠數約6,000萬元。

[b]以基本開支定生活費[/b]
至8月,許在一個月內三度被入稟追數,先有新鴻基地產旗下的忠誠財務,追討許拖欠逾316萬元債務及額外利息,其後是創興銀行追討他的貸款及信用卡欠款984.2萬元,連同月底渣打銀行入稟,指他拖欠4張信用卡及一個透支戶口共119萬元欠款,以及利息及罰款在內,估計累積欠款達7,400萬元。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根據有關退休金的法例,如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遭法庭頒定破產,該人員的退休金會暫停發放,直至破產令解除後才恢復支付。破產期間,該人員可以書面形式向公務員事務局申領生活費,數額不得超過其原有以退休金方式獲得的款項,用以維持生活及或清還債務。
律師梁永鏗稱,根據法例,退休公務員破產期間可按需要在長俸中申領基本生活費。至於基本生活費有多少,他指破產受託人會評定破產人的基本生活開支,從而訂定他每月可獲發的生活費。
資料顯示,除非有充份理由,否則被破產人士不可搭的士。但梁指出,生活費水平並無準則,按個別情況而定。例如曾有破產人的子女在海外留學,學費及食宿使費甚巨,但因子女難以適應回港念書,故破產受託人仍向他發放大額的生活費,只扣除月入的小部份用作抵債。

[b]世紀貪污案明年開審[/b]
至於身負民事及刑事官司的人,能否向法庭申請將破產官司押後處理,梁表示,除非有證據證明民事案審訊過程中,會披露與刑事案件有關資料等,否則法庭不會容許押後。即使當事人擔心破產後無錢打刑事官司,也非法庭考慮的因素,因有法援可供申請,法援自會考慮申請人所涉的刑事案件是否需由資深大律師處理。許仕仁牽涉的世紀貪污案已排期明年中開審,審期70天。一般公務員若在刑事案件中被定罪,可能會被取消長俸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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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左)首次被債主東亞銀行入稟申請破產。資料圖片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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