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3 06:00
宅~有何不可
德籍網友回應“閑置房歸政府”:德國沒這種政策
原標題:先搞清德國有無“房子閑置收歸政府”
■ 議論風生
中國的專傢虛心“向德國學習”,德國人卻出來“辟?”,說這所謂的“德國做法”沒依據,煞是有趣。
據報導,日前,國務院參事陳全生關於調控房價的16字方針——“允許買房、限制賣房、獎勵租房、處?空房”,引起軒然大波。引發最大爭議的,莫過於“處?空房”論,也就是“可以向德國學,閑置3年,房?稅翻番;閑置5年政府組織流浪漢入住;閑置7年,收歸地方政府所有。”
此言一出,引發[b]德籍人士@雷克小流氓的微博調侃:“哎呀我笑瞭!問我這個‘德國政策’是不是真的,我隻能說我老德聽都沒聽說過它,而且查也查不到。你覺得德國人會支持自己的房子自動變成政府的嗎?拜託,我們政府每四年都要換個新的,憑什麼把房子送給他們?”[/b]
@雷克小流氓以在中國的網絡上辟各種有關德國的?傳而知名。而且,昨日不止雷克出來辟?,還有很多人士表示,德國並無此政策。
中國的專傢虛心“向德國學習”,德國人卻出來“辟?”,說這所謂的“德國做法”沒依據,煞是有趣。有些專傢總是拿些所謂的國際經驗,來給中國問題開藥方,卻屢屢被證實子虛烏有,或選擇性借鑒,尷尬自不待言。
其實,不管德國的情況如何,就中國的法理來說,“房子閑置7年收歸政府所有”就已夠不靠譜瞭。
2007年頒佈的《物權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房屋是閑置、還是住人、抑或充作倉庫,都是房屋所有者所享有的權利,以閑置為由“收歸地方政府所有”,明顯有違法理基準。
再以市場倫理推而論之,假設所謂的“房子閑置7年可收歸政府所有”成立,那麼,廠房(以及設備)閑置7年或銀行存款7年不取是否也應收歸政府所有?可在法律層面,這三者都屬於個人不可侵犯的權益。
所以說,房子閑置7年收歸政府所有,經不起任何法理基準和市場倫理推敲,顯然也要不得,這極易造成普遍民?的人心不定,不管專傢發此言論,是出於主觀善意,還是出於一時口誤,都難言合理,都不靠譜。
□楊國英(中國金融智庫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