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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15:18 sinta
冰鮮肉唔夠凍隨時中毒 食環唔捉

食物環境衞生署規定新鮮糧食店須將冰鮮肉類貯存於攝氏0至4度的冷凍櫃內,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有逾60%出售冰鮮肉類的店舖,存在一項或多項違規情況,包括將冰鮮雞存放於沒有冷凍設施的膠箱,以及將冰鮮肉冒充新鮮肉出售,但食環署只作寬鬆巡查及沒有阻嚇力的警告。公署批評食環署「立法嚴謹、執法寬鬆」,漠視冰鮮肉類引發食物中毒的危機。
申訴專員公署在調查期間,先後巡視全港多個街市的46間售賣冰鮮肉類店舖,發現超過60%違規。有店舖未有將冰鮮肉類放於冷凍裝置中,也有店舖將拆去包裝的疑似冰鮮雞,冒充新鮮雞出售。公署人員在相隔一個月後,再次巡視有關店舖,仍有近50%違規。

[b]申訴署促增巡查次數[/b]
公署發現,食環署過去四年只曾發出33宗非正式口頭警告、31宗口頭警告及三封警告信,反映對違規情況近乎視若無睹,大部份店舖更每五個月才巡查一次。食環署亦容許被暫時吊銷或釘牌人士,在同一處所申請同一類型牌照,也未有盡力打擊涉嫌以冷鮮肉冒充新鮮肉出售的違法活動。申訴專員黎年直言,在訂立嚴謹的法例下,食環署執法卻寬鬆,低估了將冰鮮肉類放於室溫中,細菌會大量繁殖,令進食人士食物中毒的風險。
公署曾徵詢微生物學及傳染病學專家袁國勇的意見,確認將冰鮮肉類長時間置於室溫中,實際存在健康風險,要求食環署增加巡查及突擊巡查次數,建議該署向外公佈持續違規店舖的資料,及加強調查將冷鮮肉冒充新鮮肉的違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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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每五個月才巡查一次糧食店,被指太少。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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