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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12:03 sinta
擸18吋鐵枝報仇 強國女扑爆百老滙G2

內地女遊客來港消費,聲稱百老匯貨不對辦,指所買iPad的機身編號與發票所列的不符,令她喪失免費保用服務,盛怒之下展開復仇大計。她再次上門要求店員展示LG新款手機,繼而用呎半長鐵枝敲爆手機。正被還柙的她昨日承認刑事損毀罪,將犯案歸咎於中港文化差異。裁判官判她罰款及賠償合共15,698元,下令她須繳清款項才可獲釋,否則監禁3個月。

持雙程證來港的39歲女被告吳倩梅,海南人,在內地任職售貨員,月入2,000元。據她聲稱,早前來港旅遊時,在旺角豉油街28號百老匯購買一部蘋果iPad平板電腦,但因機身序號(IMEI)與發票上所列不符,導致她喪失原廠免費保用服務。她幾經交涉不果,心生不忿。
本月23日下午,被告再次造訪該百老匯分店,在門外撿拾一支18吋長鐵枝,藏起備用。然後她走入店內,要求店員拿出LG G2手機供她試用。店員不虞有詐照做,此時被告拿出鐵枝,並將手機放到地面,繼而猛力將手機敲爛,店員報警。
被告被捕後遭還柙,上周五首次被解往法庭,當時她堅稱「那只是模擬手機」,價值僅數十元,否認控罪。惟控方昨日按法庭建議向她展示證物,她才改口認罪。當值律師求情指,被告只因一時衝動,加上中港兩地文化差異,才會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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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遊客早前在旺角豉油街的百老匯分店鬧事。

[b]罰一萬兼賠機價 否則坐監[/b]
被告自撰求情信表示後悔,兼願意賠償,希望盡快獲釋回鄉,照顧16歲兒子。裁判官判她罰款10,000元,另向百老匯賠償機價5,698元,賠償後該部已毀的手機便歸她所有。
惟被告聲稱身上只得20元,要求法庭給予5個月時間,讓她籌措罰款。九龍城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她回內地後,難以保證可如期付款,下令她必須先付清款項,才可獲釋,否則以監禁3個月替代。
百老匯發言人拒絕評論有關案件。有百老匯店員表示,在該店購買蘋果產品,可獲一年原廠保養,但服務範圍不包括內地。
案件編號:KCCC4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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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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