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0 14:21
sinta
為收$8千 19歲仔通渠水淋酒吧熟女
19歲無業青年收受8,000元報酬,替人向酒吧女東主的手臂淋腐液。青年經「踩線」後購備通渠水,夜深埋伏伺機行動,惟落手一刻因「驚得滯」,亂潑通渠水,連累女東主的丈夫亦同樣中招。女東主全身13%皮膚遭灼傷,頸項留下疤痕,令活動受損兼疼痛。青年翌日落網時身懷25元現金,直言是用剩的酬金。
事發在去年8月初,被告劉富華收到朋友「家傑」來電,問有否興趣「做一單嘢」,用通渠水淋潑事主(49歲)的手臂,酬勞8,000元。被告答應,先收一半酬勞,並往購備一樽通渠水。事主在佐敦德興街經營一間樓上酒吧,其54歲丈夫間中會到酒吧幫忙打點。
[b]「踩線」遭天眼拍下[/b]
在8月11日晚,被告先由將軍澳寶琳邨寓所出發,乘坐的士到佐敦樓上吧附近「踩線」,惟一舉一動已經遭到德興街的閉路電視拍下。同月13日晚,被告再次到德興街守候,在酒吧附近徘徊,又將帶來的通渠水,倒進一個他飲用完的星巴克咖啡玻璃樽內。
直至14日凌晨3時,被告接到「家傑」來電,告知事主正在落樓,並提到事主當時身穿衣服的顏色。
事主夫婦接着乘搭的士往將軍澳富康花園,被告另乘車尾隨,當夫婦下車步入屋苑大廈入口時,被告衝前向兩人淋潑通渠水,兩人身上衣服登時冒煙,灼至穿孔,被告見得手即轉身拔足逃跑。
[b]事主頸部活動受阻[/b]
警方接報到場後,在現場撿獲星巴克咖啡玻璃樽,驗出被告的指模,翌日晚上將被告拘捕。他當時與一名女子回家,身上僅有全數酬勞用剩的25元,警誡下承認受僱行兇。
事主送院時,左臉、胸部、手臂和腳傷勢嚴重,引致的疤痕更令她頸部繃緊,活動受阻,要穿壓力衣和注射類固醇控制。丈夫則前臂、雙腿和上背灼傷。
以往有案底的被告昨天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有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本周五判刑。
案件編號:HCCC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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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被淋通渠水,左臉、胸部、手臂和腳受傷送院。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