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zone » 日常 - 新聞時事 » 男童坐霸王車 遭港鐵職員摸下體


2013-11-21 14:15 sinta
男童坐霸王車 遭港鐵職員摸下體

港鐵月台助理假冒控煙辦職員,誘騙男童到梯間和公廁非禮,判監八個月。他出獄一年後重蹈覆轍,藉詞13歲男童乘輕鐵時未付車資,引誘男童到商場公廁非禮。之後更於四天內,致電男童35次,提出付錢進行不道德行為。法官昨天得悉助理的前科後,直指當年量刑過輕,感到十分驚訝,質疑律政司為何沒有申請覆核刑期。

被告吳嘉輝(22歲)去年曾經因為假冒公職人員罪,以及三項非禮13歲男童罪被判監,直至去年6月刑滿獲釋。他昨天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罪及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並非當值,職務不包括逮捕不付車資的乘客。今年8月14日下午,事主X與友人乘輕鐵從天水圍天瑞站到樂湖站,但無付車費。二人下車後進入嘉湖新北江商場時,遭穿便裝的被告截停。
被告表露港鐵職員身份,以及出示職員證,叫X的友人先離開。被告又致電X的母親,稱捉到其子坐霸王車。被告其後帶X到天澤商場,途中取得X的個人資料,之後帶X到商場男廁,摸X的下體,着X觀看被告的陽具,並吻了X的臉兩下。

[b]有前科 官驚訝上次量刑過輕[/b]
被告問X,日後可否再做同類事情,指自己曾向「伴侶」月付一萬元,會在生日時送「伴侶」手提電話。X感羞辱,回家向家人投訴和報警。被告由8月14日至17日期間,共致電X達35次,其間提出要擁抱、親吻和替X口交。X拒絕要求,被告提出可支付5,000元,換取撫摸X的下體,着X保密事件。X在警方安排下,約被告於同月17日見面,令被告落網。
法官昨天知悉被告的前科後,指該案案情嚴重,卻安排在裁判法院處理,對量刑過輕感到十分驚訝,並指同類案件定罪的量刑起點為入獄三年,質疑律政司為何沒有申請覆核刑期。本案押後下月11日判刑,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DCCC950/13

[img]http://static.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video/20131121/org/1384979810_75f1.jpg[/img]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頁: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