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7 12:45
sinta
斷供「公屋」8年 房署追債$5萬
有購買公屋住戶投訴,2005年因經濟困難斷供被房署收回單位,未料事隔8年突然接獲當局來信追討5萬多元賣樓差價,令一家人無端孭上債務。房署證實正處理400宗「租者置其屋」欠款,有大律師質疑房署是否已過了6年的法定追數期限,有房委會委員亦批評房署多年來未有匯報公屋供款欠款事宜,要求房署交代。
蘇太一家六口原居於大埔富亨邨400方呎公屋,98年租者置其屋推出,蘇太於2000年以16.8萬元向房署購入,當時付了3.5萬元首期,但05年丈夫因工傷不能工作被迫斷供,單位由房委會回購,蘇太一家曾改領綜援,至07年遷往其他公屋。蘇太原以已為痛失首期便代表事件已過去,豈料上月11日突收到房署信件,信中指計算過賠給銀行的按揭欠款及其他支出後,房委員決定向蘇太追討5.4萬元差價,並會由發信日起會計算利息。
[b]大律師質疑已過追數時效[/b]
蘇太指上個月才放棄綜援自食其力,豈料又突然被追債。她抱怨房署回購時從沒說明會追差價,一臉冤屈,指8年後才來追數,「簡直係欺騙!」
房委會回覆指正處理及追收400多宗涉租者置其屋計劃的欠款,房署會按既定先後次序向債項人發信通知;但未有回應為何事隔8年才追數,亦拒透露欠款總金額。房委會委員黃世雄稱對公屋斷供欠款並不知情,懷疑房署內部有人查數不足,署方應向委員交代。他說:「我們(委員)每年諗住賺錢冚公屋開支,如今涉及400宗欠款都唔係小數,應該一早就追啦。」房委會委員兼立法局議員梁家傑形容事件「好意外」,「債仔住公屋,房署咁耐都冇一張紙去追數?」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大律師稱民事欠債追數一般有限期為6年,若事隔8年才追斷供公屋差價,合法性存疑,但房署堅持據《時效條例》第19條,只要在12年內追數即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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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太00年以16.8萬買入富亨邨單位,最後斷供,不滿近日遭房署追債。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