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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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臀掂bra扣 《東方》主管非禮女記者罪成
東方報業集團兩岸新聞組主管,屢次對未過試用期的女下屬掃臀摸背,昨被裁定六項非禮罪成。裁判官昨直言,他的犯案模式一樣,並非巧合,亦不可能是重複的意外,實屬蓄意觸碰。裁判官斥責他乘人之危,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行為可恥,將他還柙候判。
被告溫日文(36歲)昨得悉裁決後,登時眉頭深鎖。他的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已婚,其妻亦在報業公司任職主管。兩夫婦沒有子女,但被告需照顧有腳患的七旬母親。本案遭傳媒報道後,被告及其家人感到很大壓力,心理大受影響。
律師續稱,被告罪成後,勢將失去工作,相信日後亦難以在行內立足,對他已是一個大打擊,盼法庭批准他繼續保釋,以待索取背景報告。但裁判官指被告違反誠信,拒絕其擔保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日宣判。
[b]官:相信女事主講出真相[/b]
裁判官裁決時指,女事主的證供清晰、有條理,屬誠實可靠的證人。雖然辯方盤問時力指她因不滿被告指派其男友做「豬頭骨」的工作、又無理解僱兩名同事,因而作出誣告,惟裁判官認為她的回應中肯,強調只是不滿公司資源不足,故相信她講出事實真相。
裁判官又謂,女事主到東方報業任職,是大學畢業後首份工作,社會經驗尚淺,加上當時為家庭經濟支柱,不想失去工作,延後一年才報警,屬情理之內。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5月至8月間在大埔東方報業中心八樓辦公室內,五次趁24歲女事主在矮櫃前揀選圖片時,從她身後的通道走過,以手指橫掃她的臀部。被告另曾趁指導事主寫稿時摸背,手指更按她的胸圍扣,維時達兩至三分鐘。
事隔一年後,事主再受到被告的言語侮辱,向母親傾訴遭非禮,翌日家人陪她回公司投訴,公司高層示意她不要即時報警,否則不能作內部調查。惟相隔兩個月後,她仍未得到公司就非禮事件作正式回覆,遂決定辭職及報警。
案件編號:FLCC34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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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被告溫日文違反誠信,拒絕其保釋。資料圖片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