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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1 16:48 grereg759
狠夫轟爆妻頭 臉書竟炫性侵少女

殺妻凶嫌施信誠曾對14歲少女下藥性侵,被依加重性侵罪起訴後,法院審理期間,他被嘉義地院前後羈押8個月,接著因另涉妨害自由案定讞而去服刑3個月,但去年10月出獄後,法官卻未再押,讓他在外趴趴走半年,犯下這起凶殘殺妻案。


狠夫身背一堆刑案

自稱「猛哥」的施信誠在前年10月犯性侵案,他駕賓士車到南投佯裝問路,誘14歲國三少女到嘉義市,花2000多元幫她買衣買鞋,回程卻在咖啡摻藥迷昏少女,載至摩鐵性侵,且用手機拍裸照,令人髮指的是,他還在臉書囂張炫耀自己就是性侵案的男主角。

施信誠落網後,嘉義地檢署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嘉義地院認為有逃亡之虞將他收押,且延押3次,自前年12月收押到去年7月底,前後押了8個月,直到施男另涉妨害自由案被判刑3個月確定,遂移入監獄服刑,法官認為既然他入獄,就不可能逃亡,遂撤銷羈押。

至於施嫌所涉性侵案,一審被判刑8年,他在獄中提出上訴,案移台南高分院二審。去年10月,妨害自由案他服刑期滿出獄,但高分院並未接續羈押,施因而重獲自由,此後就對妻家暴,甚至差點將她勒死,妻聲請保護令、向法院訴請離婚,還從彰化逃到新北躲藏,沒想到仍逃不過施的毒手。

對於這起命案,律師李慶峰認為,台中地檢署以妨害自由案已定讞,向嘉義地院「借人」(借走羈押中的施嫌)去服刑,這時,嘉義地院法官若認為施男有[url=http://www.beachcastle.com.tw]澎湖民宿[/url]逃亡之虞,就應優先續押,至於施的入監日期只須延後即可,而不是以為施入監無法逃亡,就輕易撤銷羈押,須知施的逃亡動機未消失。


為何放出來引非議

李慶峰指出,實務上法院會將重罪被告羈押至審判結束,若判有罪,就無縫入監,以避免潛逃。本案被告固然因妨害自由案須入監服刑,而撤銷羈押事由,但院檢理應知悉被告何日服刑期滿出監,就應該在他出獄前,重新審酌有無羈押必要。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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