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zone » 日常 - 新聞時事 » [本港新聞]女學士上門補習變「家賊」


2008-3-18 12:37 JICKYLE
擁 有 大 學 心 理 學 學 位 的 年 輕 私 人 女 補 習 導 師 , 聲 稱 因 心 理 出 現 問 題 , 不 自 覺 投 入 了 與 她 兒 時 遭 遇 相 似 的 六 歲 女 學 生 的 生 活 中 , 最 終 出 現 角 色 混 亂 , 以 致 偷 走 並 穿 上 女 學 生 母 親 的 名 貴 衣 飾 , 希 望 得 到 該 家 庭 認 同 為 其 中 一 分 子 。 直 至 女 戶 主 見 到 她 的 衣 飾 「 似 曾 相 識 」 , 起 疑 心 下 暗 中 裝 設 針 孔 攝 錄 機 監 視 , 終 拍 攝 得 女 補 習 導 師 的 盜 竊 情 況 。

廿 七 歲 女 被 告 麥 君 蒨 , 昨 於 東 區 法 院 承 認 去 年 十 二 月 五 日 , 於 中 環 花 園 道 愛 都 大 廈 一 單 位 內 , 偷 竊 周 聯 發 共 值 十 一 萬 九 千 元 的 名 牌 女 裝 衣 飾 。

失 物 涉 款 接 近 十 二 萬
法 庭 指 案 情 嚴 重 , 被 告 的 行 為 違 反 誠 信 , 而 失 物 金 額 近 十 二 萬 , 監 禁 無 可 避 免 , 但 既 然 被 告 求 情 指 因 心 理 偏 差 而 犯 案 , 遂 先 替 她 索 取 感 化 官 、 社 會 服 務 令 、 心 理 及 精 神 科 醫 生 報 告 , 讓 她 保 釋 至 四 月 十 四 日 判 刑 。

案 情 指 事 發 當 日 下 午 , 女 戶 主 外 出 返 家 後 , 翻 查 在 家 中 設 置 的 針 孔 攝 錄 機 的 錄 影 紀 錄 , 發 現 於 ○ 六 年 十 月 開 始 任 其 六 歲 女 兒 補 習 導 師 的 被 告 , 走 入 客 房 並 在 房 內 取 走 物 件 。 後 來 , 當 被 告 離 開 時 被 女 戶 主 截 住 , 並 在 被 告 手 袋 內 起 出 涉 案 的 物 品 , 遂 報 警 處 理 。 警 誡 下 被 告 承 認 偷 竊 並 要 求 「 畀 次 機 會 」 , 有 關 過 程 更 被 戶 主 夫 婦 攝 錄 下 來 。

女 戶 主 裝 針 孔 攝 錄 機
控 方 指 因 為 女 戶 主 曾 見 過 被 告 穿  疑 似 屬 於 自 己 的 衣 服 , 懷 疑 閉 門 失 竊 , 故 安 裝 針 孔 攝 錄 機 。 而 卅 六 歲 的 女 戶 主 深 受 事 件 困 擾 , 目 前 需 接 受 精 神 科 醫 生 的 治 療 。

被 告 的 律 師 求 情 時 指 , 被 告 生 於 高 學 識 的 家 庭 中 , 父 母 均 於 大 學 任  , 但 被 告 自 幼 有 學 習 及 語 言 困 難 , 學 業 成 績 不 理 想 , 加 上 感 到 父 母 偏 愛 弟 弟 , 又 常 體 罰 她 , 她 的 婆 婆 去 世 及 男 女 感 情 問 題 , 令 她 心 理 大 受 困 擾 , 出 現 Reactive Depression ( 反 應 性 抑 鬱 ) , 她 更 曾 狂 扯 自 己 的 頭 髮 , 以 致 出 現 脫 髮 的 問 題 。

但 她 最 後 都 在 加 拿 大 的 大 學 取 得 心 理 學 學 位 , 正 申 請 修 讀 港 大 的 心 理 學 碩 士 課 程 , 因 對 兒 童 心 理 學 產 生 興 趣 , ○ 六 年 開 始 便 擔 任 私 人 導 師 , 希 望 發 展 事 業 。

期 間 她 遇 上 這 個 周 姓 家 庭 , 因 六 歲 女 兒 有 過 度 活 躍 問 題 , 學 習 能 力 欠 佳 , 被 告 有 感 女 童 遭 遇 與 自 己 相 似 , 遂 十 分 用 心  導 她 , 每 日 在 周 家 的 工 作 時 間 長 達 七 小 時 , 生 活 圈 子 漸 變 成 只 圍 繞 周 家 , 甚 至 還 參 與 周 家 的 家 庭 聚 會 。

指 融 入 補 習 女 童 家 庭
此 外 , 她 與 女 戶 主 十 分 投 契 , 女 戶 主 甚 至 會 向 她 傾 訴 婚 姻 不 如 意 及 對 英 語 導 師 產 生 好 感 等 問 題 , 甚 至 她 會 與 女 戶 主 一 樣 出 現 悶 悶 不 樂 的 感 覺 。 最 後 , 她 因 Mechanism of identification ( 人 類 希 望 身 份 認 同 的 心 理 機 制 ) , 竟 穿 上 了 女 戶 主 的 衣 服 。

律 師 指 被 告 感 到 非 常 內 疚 , 甚 至 出 現 自 殺 傾 向 , 其 家 人 得 悉 事 件 後 甚 為 關 注 , 正 積 極 替 她 尋 求 醫 生 協 助 。 律 師 強 調 , 被 告 在 取 走 衣 飾 時 並 不 知 道 物 品 的 價 值 , 她 並 已 向 女 戶 主 交 還 所 有 涉 案 物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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