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4 11:50
JICKYLE
【 本 報 訊 】 為 註 冊 社 工 的 已 婚 基 督 徒 趙 濠 俊 ( 卅 二 歲 ) , 疑 趁 當 會 計 的 妻 子 外地 公 幹 , 在 去 年 十 月 廿 一 日 於 其 牛 池 灣 曉 暉 花 園 住 所 內 , 藉 詞 要 求 印 尼 女 傭 ( 現 年廿 八 歲 ) 替 他 按 摩 , 而 將 她 騙 入 主 人 房 後 涉 嫌 將 她 強 姦 。 案 件 昨 於 高 院 開 審 , 辯 方律 師 卻 指 當 時 是 事 主 挑 逗 被 告 , 按 摩 時 撫 摸 他 下 體 , 兩 人 才 性 交 , 事 後 被 告 接 到 事主 朋 友 來 電 要 求 賠 錢 , 他 拒 絕 後 便 遭 警 方 拘 捕 。
事 主 昨 稱 事 後 去 了 洗 澡, 保 留 內 衣 內 褲 無 更 換 , 並 稱 為 免 影 響 在 港 工 作 , 所 以 不 想 報 案 , 只 致 電 一 名 她 稱呼 作 「 家 姐 」 的 同 鄉 好 友 。 「 家 姐 」 為 她 出 頭 , 致 電 被 告 要 求 賠 償 , 後 來 更 替 她 報警 。 辯 方 盤 問 事 主 時 指 , 其 實 是 事 主 「 家 姐 」 起 初 要 求 被 告 賠 一 個 月 薪 水 和 回 鄉 機票 予 事 主 , 後 又 要 求 七 個 月 薪 金 , 被 告 一 一 拒 絕 後 , 事 主 才 報 警 。
案 件 編 號 : HCCC 3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