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9 12:18
JICKYLE
【 本 報 訊 】 卅 歲 酒 吧 經 理 在 工 作 的 酒 吧 內 , 兜 搭 十 五 歲 英 籍 富 家 女 , 兩 人 並 即晚 於 店 內 女 廁 性 交 。 被 告 早 前 已 在 東 區 法 院 承 認 與 十 六 歲 以 下 女 童 非 法 性 交 罪 , 裁判 官 昨 判 刑 時 , 指 他 身 為 有 經 驗 的 成 年 人 士 , 應 先 查 詢 女 方 年 齡 才 作 性 交 , 故 判 他即 時 入 獄 八 個 月 。
裁 判 官 表 示 , 不 相 信 被 告 馮 景 文 ( 卅 歲 ) 聲 稱 是 酒 後 亂 性 , 由 於 案 情 嚴 重 及 法 律 需 保 護 未 成 年 少 女 , 故 需 判 他 入 獄 以 懲 。
裁 判 官 又 指 , 案 件 令 人 可 惜 之 處 , 是 被 告 一 直 勤 力 工 作 及 無 案 底 , 卻 因 一 時 做 錯 而 身 陷 囹 圄 。
控 罪 指 出 被 告 在 去 年 十 二 月 廿 二 日 , 於 中 環 德 己 立 街 一 酒 吧 女 廁 內 與 事 主 非 法 性 交 。
案 件 編 號 : ESCC 4834/2007
2008-4-9 14:41
mariorick
呢條那把,應把他重判入獄,8個月的判刑,太輕了,應最小起碼五年以上,以保護未成年的小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