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26 10:50
JICKYLE
彰化地方法院繼去年判決「襲胸10秒無罪」後,再惹爭議;一名男子躲在速食店女廁內,伸手觸摸隔壁間女學生的下體;但法院竟認為,男子只摸1、2秒時間很短,不觸犯強制猥褻罪;而過去許多案例,包括襲胸、摸臀和強吻女子,也都因此獲判無罪,讓外界難以接受!
女學生到速食店上廁所,色狼卻躲在隔壁間,從縫隙伸出手觸摸她的下體;噁心又侵犯他人的行為,但法院竟然認定,這不觸犯強制猥褻罪!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葉榮郎:「被告未施以強制力量,時間極為短促,且在被害人顯現其不從意願前,行為已經終了。」
摸不到2秒鐘,就不構成強制猥褻;彰化地方法院多次作出類似的爭議性判決,去年一名男子趁著內衣特賣會人潮擁擠,從背後觸摸女子胸部將近10秒鐘,同樣獲判無罪!
男子被早餐店老闆娘指控,對她襲胸又摸臀,也從判刑6個月改判為無罪;桃園一名超商女店員,遭到客人強吻長達2分鐘,法官還認為親吻臉頰是國際禮儀,不是猥褻!
這些讓外界覺得誇張的判決,其實都是因為太拘束於法條定義;因為刑法的強制猥褻罪,必須以強暴、脅迫或是恐嚇等手段,而且還要足以引發性慾才能構成!
突如其來的襲胸、摸臀,並沒有強制行為因此都判無罪;不過這不代表色狼就能為所欲為;因為95年上路的性騷擾防治法,只要趁人不備親吻、擁抱或觸摸身體,就能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是這屬於告訴乃論,必須提告法院才能受理;因此被害人可不能姑息養奸,告對罪名,讓色狼接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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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6 11:45
forest2007
台灣的法律原來這樣白癡…真是想不到,聰明的台灣人竟然想出低能的法例,真是全民愚化+深層次矛盾。
2008-4-26 12:05
《出前一丁》
入女廁已經有問題喇條友..已經有不軌行為出現左:07:咁都話冇罪:52:台灣d制度真係差到不得了...d女仔真係慘..地位咁低: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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