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5 14:51
JICKYLE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孫女虐打阿嬤,父親不捨自己母親,抓狂教訓女兒,女兒報警反控父親傷害,女檢察官對三代家暴案,不禁搖頭,最後以有傷害行為、無傷害結果,不起訴父親林姓男子。
家住萬巒鄉的林姓男子(52歲)與女兒感情平淡,去年12月間,女兒因嫌阿嬤囉唆而起口角,更出手毆打阿嬤,阿嬤高聲呼救驚動了社區,鄰居以電話告訴阿嬤的兒子,即林女的父親。
林父獲知逆女毆打阿嬤,急忙趕回家處理,一進門即質問女兒,為何毆打阿嬤?女兒回話態度惡劣,老爸憤而掌摑30歲的女兒。
不料,女兒竟回踢他的下體,還前往全民醫院檢查,並向醫生表示父親喝醉酒,對她拳打腳踢受傷,醫生不疑有他,開出「頭痛、左臉頰疼痛」診斷證明,女兒持診斷證明向內埔警分局報案,控告父親傷害、家暴。
父女對簿公堂,林父坦言掌摑女兒,他並向檢察官喊冤,強調若如女兒所指毆打10幾下的話,她的臉會腫得不像話,經檢察官檢查被害人外貌,並無明顯外傷。
檢察官翻出最高法院民國52年的相關判例,認為刑法傷害罪採結果犯,除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施暴者,即使不成傷,都可成立,但若加暴於他人未成傷者,不成立,因此不起訴被告林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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