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12 09:47
JICKYLE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婦女新知昨天公布北高兩市準父母問卷發現,六十二%明確表示不會讓孩子從母姓,只有七點六%的準爸媽會讓子女從母姓,近三成則表明不一定,仍在評估中。
七點六%準父母同意
婦女新知董事長范雲表示,若將七%會從母姓者與表明不一定者計算,顯示超過三成願意嘗試從母姓的可能性,但傳統的傳宗接代的觀念、長輩壓力,以及社會對從母姓者的不友善,認為從母姓是「找麻煩」,這些都是使姓氏無法多元選擇的障礙。
婦女新知在台北市、高雄市針對準媽媽、準爸爸進行問卷,發現有五十九%贊成父母可以透過書面約定登記子女姓氏,男性贊成者佔男性受訪者的四十四%,女性贊成者佔女性受訪者的六十二%,顯示這項政策仍以女性支持居多。
詢問是否會讓即將出生的小寶寶從母姓時,有七點六%的準父母表明「會」,六十二%表明「不會」,回答「不一定」者有二十七點一%,回答「不一定」者之中,有四十三%表示「還在評估」,二十一%表示「要與長輩商量」,十六%表示「要與先生商量」,也有少數人擔心子女之間不同姓氏問題。
父系主義文化 最大阻礙
范雲指出,以父系中心主義的傳統文化,是阻擋從母姓的來源,大部分人只有在母方有傳宗接代需要,或未婚生子、離婚單親之下,才會選擇從母姓,若有人提出子女從母姓要求,則被認為是破壞和諧的麻煩製造者,但姓氏是自我認同的一部分,從母姓者不應該承受污名化標籤,台灣社會自由選擇從母姓者如果能增加,才能顯示台灣逐漸走向性別平等的社會。
此外,范雲表示,許多受暴婦女離婚後,孩子卻必須繼續頂著「施暴者的姓氏」,民法雖已部分放寬可從母姓,卻仍規定「父母離婚有事實足認定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得向法院請求變更子女之姓氏」。
使離婚單親媽媽必須利用上班時間請律師、跑法院,提出讓法官認為是「有不利影響」的理由,才能更改姓氏。
成年人無法自由選擇姓氏
范雲另指出,目前成年人也無法自由選擇所認同的姓氏,不論幾歲都必須在父母親雙方同意之下才能更改姓氏,很多單親的媽媽根本找不到前夫,前夫也不見得會同意,讓子女改姓幾乎成為一項不可能任務。
公共電視總經理馮賢賢說,她七年前為了讓兒子姓馮,歷經很多波折,但大法官會議卻遲遲不願意對她的提案做出解釋,顯示大法官「充滿父權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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