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16 12:09
JICKYLE
警 務 處 處 長 鄧 竟 成 於 去 年 初 上 任 以 來 , 警 方 發 生 多 宗 惹 起 社 會 爭 議 的 事 件 , 包括 在 藝 人 床 照 事 件 中 , 曾 令 一 名 無 辜 網 民 被 扣 押 十 多 天 、 又 在 一 宗 涉 及 商 人 的 汽 車超 速 案 中 主 動 更 改 控 罪 , 近 期 更 發 生 一 連 串 針 對 東 方 報 業 集 團 的 事 件 , 惹 來 各 界 狂轟 , 除 此 之 外 , 近 日 則 不 斷 有 小 市 民 飽 受 警 方 凌 辱 , 疑 有 警 員 濫 權 , 如 一 名 新 界 原居 民 遭 警 員 以 粗 口 辱 罵 和 「 剝 光 豬 」 搜 身 , 有 少 年 被 警 員 剝 褲 打 臀 部 聲 稱 查 毒 品 ,及 家 務 助 理 遭 警 方 剝 光 搜 身 等 ( 新 聞 內 容 詳 見 A2 版 ) 。 「 東 方 報 業 民 意 調 查 」 發現 , 多 數 受 訪 市 民 批 評 警 方 對 涉 及 藝 人 的 事 件 才 特 別 賣 力 , 又 不 敢 得 罪 有 錢 人 。 多數 受 訪 者 炮 轟 警 方 針 對 傳 媒 的 行 動 是 小 題 大 做 、 浪 費 警 力 , 又 指 摘 鄧 竟 成 就 任 處 長以 來 警 隊 質 素 下 降 , 直 斥 鄧 竟 成 表 現 不 突 出 、 一 事 無 成 。
「 東 方 報 業 民意 調 查 」 於 上 周 三 至 六 , 成 功 以 電 話 訪 問 了 五 百 七 十 五 名 十 八 歲 或 以 上 市 民 , 結 果發 現 , 對 於 警 方 在 藝 人 床 照 事 件 上 , 曾 令 一 名 網 民 被 扣 押 十 多 日 , 三 成 一 受 訪 市 民批 評 警 方 因 事 件 涉 及 藝 人 , 才 特 別 賣 力 ; 兩 成 三 指 摘 警 方 只 懂 找 網 民 做 替 死 鬼 , 真正 源 頭 卻 拘 捕 不 到 ; 一 成 八 更 直 斥 鄧 竟 成 對 互 聯 網 世 界 一 竅 不 通 , 胡 亂 發 言 。
選 擇 性 執 法 市 民 失 信 心
早 前 一 宗 涉 及 商 人 的 汽 車 超 速 案 , 警 方 曾 經主 動 更 改 控 罪 , 三 成 二 受 訪 市 民 批 評 警 方 不 敢 得 罪 有 錢 人 , 法 例 有 等 於 無 ; 兩 成 六認 為 會 對 其 他 駕 駛 者 不 公 平 ; 兩 成 四 指 摘 警 方 選 擇 性 執 法 , 影 響 市 民 對 警 隊 的 信 心。
調 查 又 發 現 , 對 於 去 年 警 方 稱 收 到 電 郵 投 訴 , 便 派 警 員 到 東 方 報 業 中 心 調 查 一 篇 一年 多 前 刊 登 的 專 欄 文 章 , 後 因 受 到 批 評 才 不 了 了 之 , 三 成 四 受 訪 市 民 批 評 警 方 小 題大 做 , 浪 費 警 力 ; 一 成 六 指 摘 警 方 有 心 搞 針 對 ; 一 成 三 認 為 警 方 是 與 某 些 人 合 謀 ,借 題 發 揮 。
今 年 五 月 中 , 元 朗 八 鄉 發 生 一 宗 的 士 劫 案 , 一 名 便 衣 探 員 公 然 選 擇 性 只 向 在 場 的 《蘋 果 日 報 》 記 者 提 供 新 聞 資 料 及 數 碼 相 機 記 憶 卡 , 三 成 三 受 訪 市 民 指 事 件 反 映 公 眾很 難 期 望 警 方 會 公 平 執 法 ; 兩 成 六 則 對 事 件 感 到 無 法 理 解 ; 一 成 六 指 摘 警 方 對 傳 媒厚 此 薄 彼 ; 百 分 之 九 更 質 疑 警 方 與 該 份 報 章 可 能 有 不 可 告 人 關 係 。
警 辱 罵 恐 嚇 劣 行 損 形 象
就 在 元 朗 八 鄉 的 士 劫 案 發 生 後 兩 天 , 東 方 報業 集 團 一 名 記 者 在 馬 鞍 山 採 訪 一 單 刑 事 毀 壞 案 件 時 , 更 遭 警 員 粗 言 辱 罵 及 恐 嚇 , 五成 二 受 訪 市 民 批 評 部 分 警 員 質 素 差 , 行 為 失 當 ; 兩 成 指 摘 警 方 知 法 犯 法 , 破 壞 警 隊形 象 ; 一 成 二 指 警 方 是 選 擇 性 針 對 。
鄧 竟 成 於 去 年 初 就 任 警 務 處 處 長 以 來 , 警 方 出 現 多 宗 惹 爭 議 事 件 , 已 令 市 民 產 生 不同 程 度 的 不 滿 , 三 成 一 受 訪 市 民 認 為 反 映 警 隊 質 素 下 降 ; 兩 成 一 批 評 鄧 竟 成 做 事 力有 不 逮 ; 兩 成 更 指 摘 他 不 懂 管 理 。 鄧 竟 成 就 任 處 長 至 今 一 年 多 , 有 五 成 一 受 訪 市 民指 他 的 表 現 未 見 突 出 ; 兩 成 七 更 批 評 他 表 現 差 、 一 事 無 成 ; 僅 有 低 至 百 分 之 八 的 受訪 者 認 為 他 表 現 良 好 。
濫 權 任 魚 肉 民 憤 積 怨 深
正 當 警 方 在 多 宗 事 件 中 受 到 交 相 指 摘 之 際 ,近 日 又 相 繼 發 生 多 宗 小 市 民 遭 受 警 方 無 理 侮 辱 事 件 。 其 實 , 傳 媒 一 向 被 視 為 社 會 的「 第 四 權 」 , 負 起 監 察 政 府 及 社 會 的 責 任 , 但 竟 然 亦 遭 警 方 多 番 刻 意 針 對 , 在 這 情況 下 普 通 市 民 慘 遭 警 方 魚 肉 , 就 更 加 不 足 為 奇 , 難 怪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多 數 市 民 對 警 方存 在 種 種 不 滿 , 斥 責 鄧 竟 成 表 現 不 突 出 及 一 事 無 成 。
管 理 警 隊 未 夠 班 亂 撞 板
【 本 報 訊 】 鄧 竟 成 上 任 警 務 處 處 長 一 年 多 以 來 , 發 生 多 宗 具 爭 議 事 件 , 有 學 者 直 言, 鄧 竟 成 表 現 不 合 格 , 在 管 理 方 面 「 未 夠 班 」 , 數 宗 大 案 接 連 發 生 已 令 他 措 手 不 及, 加 上 鄧 竟 成 不 善 於 面 對 傳 媒 和 公 眾 , 令 人 覺 得 他 「 咩 都 做 唔 到 , 一 事 無 成 」 , 又認 為 他 應 該 「 補 補 課 」 , 而 多 宗 事 件 令 警 方 的 威 信 大 受 打 擊 , 鄧 竟 成 要 負 上 責 任 。
城 市 大 學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學 術 統 籌 宋 立 功 指 出 , 鄧 竟 成 由 特 警 出 身 , 過 往 很 少 機 會 面對 公 眾 和 傳 媒 , 因 此 不 善 於 應 付 媒 體 的 挑 戰 , 他 新 上 場 後 , 甚 至 有 點 怕 接 觸 傳 媒 。他 認 為 , 鄧 竟 成 很 少 主 動 向 外 披 露 一 些 受 公 眾 關 注 案 件 的 進 度 , 「 會 令 人 質 疑 佢 同警 方 冇 做 ! 」 例 如 藝 人 床 照 事 件 已 過 了 數 個 月 , 鄧 竟 成 應 主 動 定 期 向 公 眾 報 告 進 度 , 盡 量 滿 足 公 眾 知 情 權 , 「 但 依 家 就 好 似 無 影 咁 , 源 頭 捉 唔 捉 到 都 唔 知 」 。
表 現 不 合 格 認 受 性 大 降
宋 立 功 又 稱 , 自 鄧 竟 成 上 任 處 長 以 來 , 連 番發 生 多 宗 大 案 令 他 措 手 不 及 , 更 加 上 他 不 善 於 管 理 , 令 人 感 到 他 「 咩 都 做 唔 到 」 ,他 應 該 在 這 方 面 「 補 補 課 」 , 而 鄧 竟 成 的 表 現 未 算 合 格 , 更 要 為 警 方 連 串 失 誤 令 公眾 對 警 方 認 受 性 下 降 而 負 責 。
理 工 大 學 應 用 社 會 科 學 系 助 理 授 鍾 劍 華 形 容 , 鄧 竟 成 的 處 事 作 風 有 時 過 分 自 信 , 如 藝 人 床 照 事 件 , 他 未 清 楚 掌 握事 件 來 龍 去 脈 便 亂 發 言 , 結 果 就 「 撞 板 」 , 由 最 初 意 氣 風 發 地 說 「 已 經 拉 到 源 頭 」, 到 後 來 「 好 似 鵪 鶉 咁 回 應 事 件 」 。 鄧 竟 成 作 為 政 府 內 有 權 力 的 人 , 言 行 要 很 小 心, 要 懂 得 平 衡 權 力 和 社 會 的 期 望 , 不 可 自 把 自 為 。
鍾 劍 華 稱 , 近 十 年 警方 雖 然 很 注 重 在 社 區 方 面 的 關 係 , 但 鄧 竟 成 及 警 方 一 眾 高 層 , 近 一 、 兩 年 的 表 現 卻不 協 調 , 近 期 發 生 的 事 件 , 更 令 警 方 的 威 信 大 受 打 擊 , 由 於 警 方 很 多 時 都 要 透 過 育 來 防 止 罪 案 發 生 , 若 警 方 自 己 都 不 遵 守 規 則 及 其 身 不 正 , 便 難 以 育 大 眾 守 法 。
放 料 傳 媒 親 疏 有 別 捱 轟
【 本 報 訊 】 警 方 接 二 連 三 針 對 東 方 報 業 集 團, 有 人 權 監 察 組 織 及 立 法 會 議 員 均 認 為 警 方 處 理 手 法 有 問 題 , 認 為 警 方 發 放 資 料 及協 助 傳 媒 採 訪 時 應 一 視 同 仁 , 不 能 親 疏 有 別 , 為 防 止 同 類 事 件 再 發 生 , 政 府 更 應 另設 獨 立 機 構 處 理 涉 及 警 方 的 投 訴 。
立 法 會 議 員 蔡 素 玉 指 出 , 若 警 方 有 太 多 針 對 個 別 傳 媒 的 行 動 , 便 不 能 每 次 都 推 說 是個 別 事 件 , 警 方 不 應 針 對 個 別 傳 媒 , 否 則 會 影 響 市 民 對 警 方 的 信 任 , 警 方 對 待 傳 媒應 一 視 同 仁 , 以 免 同 類 事 件 再 發 生 。 蔡 亦 認 為 現 時 投 訴 警 方 獨 立 監 察 委 員 會 依 賴 警方 提 交 的 調 查 報 告 以 監 察 警 方 有 否 濫 權 的 做 法 為 人 詬 病 , 政 府 應 另 設 一 個 獨 立 調 查機 構 , 處 理 市 民 對 警 方 的 投 訴 。
警 監 會 冇 牙 老 虎 難 制 衡
對 於 警 方 選 擇 性 向 傳 媒 發 放 資 料 及 針 對 個 別傳 媒 , 人 權 監 察 總 幹 事 羅 沃 啟 指 出 , 不 但 警 方 , 任 何 一 個 政 府 部 門 對 傳 媒 發 放 資 料時 都 應 一 視 同 仁 , 不 能 選 擇 性 發 放 , 不 應 採 取 親 疏 有 別 的 態 度 。
羅 沃 啟 稱 , 現 時 警 監 會 沒 有 將 投 訴 分 類 、 懲 處 或 決 定 投 訴 是 否 成 立 等 的 權 力 , 現 有機 制 只 是 將 「 原 本 是 冇 牙 老 虎 的 警 監 會 , 變 成 法 定 的 冇 牙 老 虎 」 , 警 監 會 一 些 前 主席 亦 曾 指 出 問 題 所 在 , 要 求 作 出 改 善 , 以 增 加 警 監 會 的 公 信 力 , 只 是 當 局 置 若 罔 聞。
另 設 獨 立 機 構 調 查 投 訴
他 指 出 , 外 國 紛 紛 傾 向 設 立 獨 立 於 警 方 的 調查 委 員 會 處 理 市 民 對 警 方 的 投 訴 , 港 府 不 應 再 持 有 抱 殘 守 缺 的 態 度 , 應 另 設 獨 立 的調 查 機 構 處 理 涉 及 警 方 的 投 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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