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21 09:43
JICKYLE
十 五 歲 中 三 男 生 涉 嫌 去 年 於 家 中 強 姦 一 名 十 六 歲 少 女 , 並 三 度 在 校 內 胸 襲 兩 名低 一 年 級 的 學 妹 , 他 昨 於 東 區 法 院 兒 童 庭 , 被 裁 定 強 姦 及 非 禮 共 四 罪 罪 名 成 立 , 裁判 官 指 他 生 活 沒 有 紀 律 , 而 且 似 乎 對 性 有 特 別 傾 向 , 認 為 他 有 可 能 對 社 會 構 成 威 脅, 遂 將 他 還 押 監 房 看 管 , 索 取 有 關 感 化 官 、 勞 中 心 及 導 所 報 告 , 押 後 至 七 月 四 日 判 刑 。
一 直 心 情 輕 鬆 、 神 態 自 若 的 十 五 歲 被 告 , 獲 悉 罪 成 後 未 見 有 太 大 反 應 , 直 到 裁 判 官 斥 責 他 : 「 你 鍾 意 做 乜 就 做 乜 , 唔 理 人 感 受 , 鍾 意 邊 個 女 同 學 就 邊 個 , 你 對 性 似 乎 有 特 別 傾 向 , 連 玩 都 同 性 有 關 。 」 並 將 他 困 在 犯 人 欄 內 , 他 才 知 道 事 態 嚴 重 , 忍 不 住 哭 了 出 來 。
律 師 指 被 告 雙 親 均 為 公 務 員 , 自 非 禮 事 件 後 , 學 校 雖 沒 有 報 警 , 但 勒 令 他 退 學 , 之 後 他 便 任 職 跟 車 工 人 。
裁 判 官 裁 決 時 指 出 , 被 告 於 去 年 二 月 八 日 幾 小 時 內 , 在 學 校 三 度 觸 摸 兩 名 學 妹 的 胸 脯 , 其 中 一 次 犯 案 前 更 給 同 學 聽 到 他 向 同 伴 說 : 「 你 信 唔 信 我 佢 個 波 」 , 雖 然 他 辯 稱 事 件 純 粹 意 外 或 開 玩 笑 , 但 他 針 對 女 事 主 的 胸 脯 有 所 動 作 , 已 經 是 非 禮 。
被 告 證 供 不 可 信
裁 判 官 認 為 , 兩 名 女 事 主 及 其 他 目 擊 事 件 後 向 老 師 舉 報 的 同 學 , 根 本 沒 有 必 要 誣 衊 他 , 故 接 納 他 們 所 說 的 為 事 實 , 裁 定 被 告 三 項 非 禮 罪 成 。
至 於 強 姦 控 罪 , 被 告 辯 稱 與 女 事 主 為 男 女 朋 友 關 係 , 而 且 當 日 女 事 主 自 願 與 她 性 交。 惟 裁 判 官 認 為 被 告 的 證 供 不 可 信 , 如 他 聲 言 該 次 為 自 己 首 次 與 人 性 交 , 但 他 竟 能描 述 出 女 事 主 性 興 奮 時 的 特 徵 , 雖 然 他 解 釋 是 從 看 色 情 片 得 知 , 但 裁 判 官 指 他 的 辯解 並 無 說 服 力 。
相 反 , 女 事 主 的 證 供 則 較 為 可 信 , 她 事 發 後 奪 門 而 去 , 又 向 被 告 好 友 投 訴 , 都 支 持 女 事 主 是 不 自 願 與 被 告 性 交 的 說 法 , 因 此 裁 定 被 告 強 姦 罪 成 。
案 件 編 號 : ESCC 70001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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