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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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12月16日 星期二 16:25
香港今日在河內 與越南 就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訂協定,這是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第五份同類協定。
財政司 長曾俊華 在簽訂儀式致辭時稱,該協定令香港與越南兩地的投資者,在從事兩地跨境經濟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同時亦有助加強兩地的經濟合作及保障兩地政府的稅基。
在沒有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情況下,越南居民在香港賺取的利潤,須分別在香港及越南繳稅;越南公司透過香港的分支機構所賺取的利潤,亦須全數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越南居民或公司在香港所繳的稅項,可以從越南就相關收入所徵收的越南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
此外,現時香港居民從越南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會被徵收10%的標準預扣稅。在該協定下,若特許權使用費是用作支付使用專利權、設計或模型、圖樣、秘密配方或工序,有關的預扣稅率將降至7%。至於利息收入,若香港收取利息者為香港政府、香港金融管理局 或其他雙方同意的機構,越南將豁免徵收10%的利息預扣稅。